立案申请书

立案申请书(精选40篇)

时间:2024-08-18 16:34:38

  立案申请书(一):

  申请人:xxx,男,汉族,住xx省xxx镇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xxx、xxx、xxx等人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4日午时1点20左右,犯罪嫌疑人xxx以商量房屋事宜把我骗至家中。之后xxx、xxx等人对我实施故意伤害,先向我头部猛砍一刀,随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弹簧棒打我的背、膝盖、头等多处。xxx(儿子)送我到黄水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部血管断裂需向上级医院救治,随后转院到县医院,在途中本人昏迷。

  经双流县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裂伤伴随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xxx等人的行为令在场的百姓无不恐惧,他们两名请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申请人认为xxx等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且导致被害人严重受伤的后果,具有必须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xxx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xxx

  20xx年x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二):

  申请人:xx男,出生20xx年x月,汉族,xxx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xx,男,出生20xx年x月,汉族,xxx包装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xxx、xxx合伙利用xxx注册的“xxx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xxx投资1.5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向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xxx牵头,且xxx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很多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xxx和xxx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xxx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xxx和xxx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供给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职责。

  另外,xxx和xxx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职责。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xxx公安局xxx区分局

  申请人:xxx

  20xx年x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三):

  申请人:汪某,男,汉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县x镇x村民委员会海子组13号。

  现实际居住地:x市x镇(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案由和申请权依据:

  案由离婚纠纷。因贵院立案庭口头答复汪某与离婚案不属于贵院管辖,代理人认为该答复不贴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特此申请。立案申请书。

  请求事项

  贵院依法纠正,并予以受理。

  事实与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贵院邮件了汪某与周离婚案的起诉材料,xx年7月2日,贵院口头告知:该案被告系xx省x市x县x镇x村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受诉法院应为x省x市x县法院,故贵院无管辖权,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代理人认为贵院该口头答复有以下不当之处:本案被告确为x省x市x县x镇x村人,可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过家,邮寄的.起诉材料中包含被告原住所地x镇x村委会对此开具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向在贵院所在地x打工,并办理暂住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贵院依法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贵院依法纠正。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申请人:xxx

  20xx年x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四):

  申请人:____,女,汉族,___年__出生,住__省__县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____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事实和理由:

  ____,女,汉族,现住四川省______.

  __年__月__号午后,___以自我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____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___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____离开。可是____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__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____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____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___、___和申请人所在的`___看见了案发情景,及时制止了____的犯罪行为。然后___责令___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___将耳环交给____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____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异常是____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我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____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性质恶劣,完全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职责,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五):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举报后,被上诉人予以受理的行为属于司法侦查职能范畴,而不是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上诉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实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事实经过,被上诉人仅在对上诉人材料受理后予以了登记,之后是否依职权履行职责,上诉人并收收到反馈。上诉人具备必须的法律知识,对刑法犯罪有必须的研究,深知所举报材料能够反映的情景,同时上诉人作为一名受害者,在其他途径无法弥补自身损失的时候,只能寄期望于公安机关能够以职权对所举报人依法调查,并能够给上诉人一个合理的说明。被上诉人迟迟未履行职责,放任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其已经贴合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定,上诉人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律提起行政诉讼,其目的也是能够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对上诉人的举报事实进行调查并给予结果情景说明。

  二、修改后的行诉法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违法,所以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贴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综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裁定对上诉人的行政起诉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致

  _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案申请书(六):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xx】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B控告A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xx]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期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20xx年,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A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A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供给虚假不全的材料,于20xx年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A、C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A的主张【A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20xx)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A、C)对被告(B)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B)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A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供给的富云会师验字(20xx)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B”(实际是A)供给给富源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职责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B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xx】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20xx年7月28日,A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288%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A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20xx年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20xx)曲中行终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没有做出对企业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A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进行立案侦查。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供给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景下,对A“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职责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职责的情形。

  依照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涉嫌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职责。

  请贵局查清事实,依法追究A的刑事职责,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xxx

  20xx年x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七):

  申请人:杨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证号:xx,电话:xx。

  申请人:李x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杨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80万元的序号为DWYC2005—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xx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公不立通字xx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复字xx号《关于xx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之后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xx律师取了一些证,xx律师对唐xx、杨xx、肖xx、陈xx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供给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xx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xx亲自写的,并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xx自治县公安局

  申请人:xxx

  20xx年x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八):

  申请人:王xx,女,xx岁,住xx县xx镇xx村xx组

  代理人:朱xx,xx律师事务所电话:xxxxxxxx

  被申请单位:xx县水务局,住所地:xx县xxx街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xx县人民检察院对xx县水务局“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立案查处,对职责人追究法律职责;责成被申请单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单位xx县水务局是xx河xx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被申请单位在河道监管上,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对每户非法采砂经营者每年收取20xx元所谓的管理费,不颁发采砂许可证,也没有查询是否有采矿许可证,放纵非法采砂经营者随意采砂,使xx河xx段河道险象环生,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给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坏的影响,无法保证采砂经营者所雇员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请人xx的丈夫xx被非法采砂者xx雇佣,在xx县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为其采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xx正常工作,现场作业的仅有xxxx、xxxx和xxxx三人,午时18时左右,xx指使被害人由河东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动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回到东岸时,掉入xx20xx年8、9月份抽砂时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xx被xx雇佣上工仅七天半时间,工作地点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业的现场情景,雇主也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或告知注意事项,所以惨遭不幸。如果被申请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河道实施有效监管,而不是,为了一已私利,只收费不管理,就不会发生xx惨死的`杯具。被害人xx的死亡与被申请人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发生事故后,被害人xx的亲属多次找到县水务局要求其处理此次事故,对非法采砂者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理,但他们却推卸职责:“雇主xx无证采砂,属非法采砂,与水务局没关系,我们管不了。”致使被害人.xx已死去三十天多了,还陈尸现场;可与此同时,非法采砂者虽无证经营,但因已交县水务局20xx元所谓的管理费,得到水务局的默许,而有恃无恐,在被害人xx陈尸附近,还在继续非法采砂。对水务局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申请人十分气愤,

  为了给被害人xx讨回一个公道,告慰被害人xx冤死的灵魂,为了维护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此,特提出申请,请求xx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xx县水务局“、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专立案查处,对职责人追究法律职责;责成被申请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请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此致

  xx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九):

  申请人:王____,女,____岁,住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组

  代理人:朱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单位:____县水务局,住所地:____县___街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对____县水务局“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立案查处,对职责人追究法律职责;责成被申请单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单位____县水务局是____河____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被申请单位在河道监管上,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对每户非法采砂经营者每年收取2000元所谓的管理费,不颁发采砂许可证,也没有查询是否有采矿许可证,放纵非法采砂经营者随意采砂,使____河____段河道险象环生,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给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坏的影响,无法保证采砂经营者所雇员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请人____的丈夫____被非法采砂者____雇佣,在____县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为其采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____正常工作,现场作业的仅有______、______和______三人,午时18时左右,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东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动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回到东岸时,掉入____,20xx年8、9月份抽砂时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____被____雇佣上工仅七天半时间,工作地点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业的现场情景,雇主也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或告知注意事项,所以惨遭不幸。如果被申请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河道实施有效监管,而不是,为了一已私利,只收费不管理,就不会发生____惨死的杯具。被害人____的死亡与被申请人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发生事故后,被害人____的亲属多次找到县水务局要求其处理此次事故,对非法采砂者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理,但他们却推卸职责:“雇主____无证采砂,属非法采砂,与水务局没关系,我们管不了。”致使被害人.____已死去三十天多了,还陈尸现场;可与此同时,非法采砂者虽无证经营,但因已交县水务局2000元所谓的管理费,得到水务局的默许,而有恃无恐,在被害人____陈尸附近,还在继续非法采砂。对水务局这种

  “、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申请人十分气愤,为了给被害人____讨回一个公道,告慰被害人____冤死的灵魂,为了维护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此,特提出申请,请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____县水务局“、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专立案查处,对职责人追究法律职责;责成被申请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请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此致

  ___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十):

  申请人:关琳江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__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景下被警官拦下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头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适宜?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

  1、证据不足。

  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号处罚决定。并衷心期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激!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xxx

  20xx年x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十一):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职责。

  申请理由:

  虞城县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汇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

  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职责,请予准许。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十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__________故意毁坏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资料略)

  一、被控告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是错误的

  二、被控告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三、被控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实施故意毁坏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其刑事职责,而申请人对该案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所以,请求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四章第一节的规定,监督被申请人立案,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公民或者公司企业因遭受经济损失或者其它原因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的,能够向公安机关递交督促立案侦查申请书,将需要立案侦查的相关事项说明清楚,并提交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核查后,应当对督促立案侦查的情景进行重新认定,以做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案申请书(十三):

  申请人:王____,女,____岁,住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组

  代理人:朱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单位:____县水务局,住所地:____县___街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对____县水务局“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立案查处,对职责人追究法律职责;责成被申请单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单位____县水务局是____河____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被申请单位在河道监管上,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对每户非法采砂经营者每年收取2000元所谓的管理费,不颁发采砂许可证,也没有查询是否有采矿许可证,放纵非法采砂经营者随意采砂,使____河____段河道险象环生,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给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坏的影响,无法保证采砂经营者所雇员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请人____的丈夫____被非法采砂者____雇佣,在____县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为其采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____正常工作,现场作业的仅有______、______和______三人,午时18时左右,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东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动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回到东岸时,掉入____20xx年8、9月份抽砂时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____被____雇佣上工仅七天半时间,工作地点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业的现场情景,雇主也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或告知注意事项,所以惨遭不幸。如果被申请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河道实施有效监管,而不是,为了一已私利,只收费不管理,就不会发生____惨死的杯具。被害人____的死亡与被申请人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发生事故后,被害人____的亲属多次找到县水务局要求其处理此次事故,对非法采砂者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理,但他们却推卸职责:“雇主____无证采砂,属非法采砂,与水务局没关系,我们管不了。”致使被害人.____已死去三十天多了,还陈尸现场;可与此同时,非法采砂者虽无证经营,但因已交县水务局2000元所谓的管理费,得到水务局的默许,而有恃无恐,在被害人____陈尸附近,还在继续非法采砂。对水务局这种“、

  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申请人十分气愤,为了给被害人____讨回一个公道,告慰被害人____冤死的灵魂,为了维护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此,特提出申请,请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____县水务局“、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专立案查处,对职责人追究法律职责;责成被申请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请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此致

  ____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_日

  立案申请书(十四):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身份证号。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及身份证号。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诈骗申请人5万余元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册的“石家庄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

  20xx年,魏玉星趁我公司生产假机油被查出的机会,编造能找人运作减少处罚的事实,骗取我们合伙人的信任,向公司骗取5万元“罚款”。20xx年1月,魏宇星与段新利、杜志峰三人合伙骗我说因公司生产假机油被查出,公司已由魏宇星向石家庄质监局缴纳罚款,并让我向魏宇星打欠条。

  我经过河北青年报得知,石家庄市质量监督局雨花分局执法人员只是发现40个规格为18L标注“易迈斯”高速高增压柴油发动机机油的油桶并予以扣留,并没有对公司罚款的事实。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立案申请书(十五):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

  执行依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经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_______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定、调解、仲裁裁决)履行。

  执行请求事项、执行标的: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立案申请书(十六):

  申请人:关琳江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__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

  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

  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景下被警官拦下

  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头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适宜?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1、证据不足。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

  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号处罚决定。并衷心期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激!

  此致

  敬礼!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关琳江

  20__年1月9日

  立案申请书(十七):

  济南市公安局警官先生:

  你们好;今年6月2日我到科院路派出所就十几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名人字画丢失的事实报案,接警的警官做了笔录后告诉我这属于"家庭纠纷"--对此,我们有不一样看法如下:

  首先我们来回忆一下许多人都看过的;中央电视台d主持的一期《xx节目》中的一些资料:

  d:各位好,那里是《xx节目》,欢迎您进入我们今日的节目。我们今日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洪教授。洪教授,盗窃罪就是在别人不明白的情景下把别人的财物拿来占为己有了,就这么简单。可是有一些情景可能比较复杂,比如说偷偷拿的是自我家的东西,在一个大家庭里面从大家庭的其他成员那块儿拿东西,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盗窃。我们今日的案子就与此有关,来看一下记者调查。

  场景:XX年7月的一天,毛毛(化名)在南京女子监狱看到了近两年没有见面母亲。毛毛的母亲d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XX年。d因盗窃入狱的消息传出后,认识d的人都感到不能理解,大家都说d平时为人正值,经济收入也不错,不可能和一个盗窃犯画等号。

  d:洪教授,d因为怀疑自我的丈夫在离婚的时候有可能转移财产,所以她就在自我的婆家打开了两个她认为是她丈夫的保险柜,并且把里面她认为是她丈夫的财产都拿出来了。那么这种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我们姑且把它也叫盗窃,和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讲到的盗窃有没有区别

  洪道德:有。高法、高检有(司法)解释,像发生在家庭内部的这种相互占有的行为,一般不以盗窃论,像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主要是研究到,比如说夫妻之间《婚姻法》规定,家庭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妻子拿丈夫的、丈夫拿妻子的,等于是拿自我的财产,除非双方事先有约定你是你的我是我的,有证据证明有约定的,这个构成是属于个人财产了,正常情景下属于共同财产。所以不能把这种行为当成一种盗窃犯罪来对待。

  从以上《xx节目》的案情和专家点评中我们能够得出一个结论:即便是夫妻关系,偷拿了属于对方"共同财产"以外的财产也属于盗窃行为!按照这个法理,如下偷拿了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行为更应当是一种盗窃行为:

  我父亲1991年离休前曾任《大众日报》的副总编兼纪委书记。所以,在全国有些著名书画家来报社进行文化交流时给父亲留下了一些"墨宝"。有的父亲装裱了以后在家里还悬挂过呢,这一点报社的有些离休人员都见过。当时任报社党委书记的王焕清老人此刻还健在,他应当能记得有哪些著名书画家给我父亲留过"墨宝"。记得有一次我在父母家,看到他把吴中奇以父亲名称的最终一个字而写给他的一个"龙"字装裱后挂在墙上而闲谈时;父亲还说过"刘海粟还给我画过一只牡丹呢"。

  因为个人历史平反的问题,齐白石的关门弟子毕颖之曾多次找过我父亲帮忙;有一次晚上8点左右我回家看望父母时发现墙上临时悬挂了一幅长和宽都超过一米半的、没有装裱的一只母鸡和一群小鸡的图,父母解释说:毕颖之又来我们家了,他刚走,这是他送的画。

  XX年10月6日我生母去世,同年,时年74岁的父亲经过婚姻介绍所与时年59岁的e认识并办理了结婚登记。XX年4月24日父亲给我们留下了"属于我的房产、家具、十几幅字画等财产由我的子女继承"的遗嘱。可是,XX年5月27日我父亲去世后我们回家为父亲办丧事的时候,父亲的邻居们告诉我们:e已经用出租车拉走了好几车财产:当我们进到屋内大体清点财产时,能发现和明白的是:空调、彩电、微波炉和名人字画没有了。因为e把我父亲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一切证件都带走了,所以在需要派出所开具"殡葬证"的问题上就遇到了麻烦,对此我们对派出所的警官说"那么我们按家庭被盗报案吧",警官让我们找管地段的警官……

  给父亲办完丧事后,6月2日我重新到科院路派出所就父亲收藏的名人字画下落不明的问题报案,派出所的人做完笔录后告诉我:这是"家庭纠纷"案,让我们到法院去解决问题。

  可是,我们的不一样看法如下:

  1:通常发生了一件财产不翼而飞的情景后是应当到法院去报案吗所以,我在6月2日到派出所报案而理解笔录的时候发现一个问题是:做笔录的警官坚持"家庭纠纷"的说法是来源于他的一个想当然的看法:e既然转移了其它财产也必须包括那些名人字画。可是,此刻的问题是:e一向坚持"俺没有见过那些字画"的说法。在这种情景下就算是我们在法庭上出示了足够的证据能证明我父亲确实收藏过那些名人字画,那么,如果e在法庭上来一个"可能董观龙在和俺结婚前他就把那些名人字画都送人了"的推理后,让法庭怎样办又让我们怎样办呢可能法庭还是提议我们再到公安部门申请立案侦察吧

  2:如果到报社宿舍来了解一下,人们还会供给另外一个事实:我父亲与e结婚后,在24小时都有保安人员在宿舍区值勤和巡逻的'情景下,惟独发生了我父亲家的储藏室被撬盗的情景!在人们"没有外人作案"的议论中,隐含着就是田家人作案的意思。尤其是在我父亲住院半年的时间里,在我们董家人日夜陪护在父亲身边的时候,e的女儿田辉和儿子田军等人就经常住到我父亲家里来陪伴他们的母亲(这一点报社老干部处的处长和司机们也是明白的)。如果是e已经是40岁左右的子女或者另外的人偷走了那些字画的话;是否也是"家庭纠纷"呢此刻在没有经过立案侦察的情景下,凭什么就能够断定是e拿走了那些名人字画而做"家庭纠纷"的处理呢

  3:就算是e承认拿走了那些名人字画而不属于财产不翼而飞的情景,那么,按照以上《xx节目》的当事人d的行为是盗窃行为的案例来说:e偷拿走了属于我亲生父母的"共同财产"的这种行为也应当返还吧而此刻的问题是:在谁也不承认拿走了那些财产的情景下难道不属于盗窃行为吗

  总之,我们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次序和社会公德的,大多数人就是经过法律对一个个违反社会次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作出应有的惩罚之后理解法律的公正性的。

  难道我们的法律容许一个贪财的女人嫁给一个正厅级离休干部4年后,就使这个离休干部去世后一生仅有不到100元的银行存款

  难道我们的法律容许发生了一件价值20万元以上的财产不翼而飞的案件后,一个"家庭纠纷"的结论就能够使盗窃分子逍遥法外了

  最终,万分盼望济南市的执法人员能按照法律而不是按照"习惯"侦察到这价值20万元以上财产的最终下落,我本人也愿意承担法律上因为"报假案"而应有的惩罚。

  以上申请当否请各位警官指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立案申请书(十八):

  申请人(受害人):杨XX,女,白族,1985年06月20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住洱源县凤羽镇XXXX村21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0872XXXX。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杨守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08724904。

  申请事项:

  请求洱源县公安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李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XX的刑事职责。

  事实和理由:

  一、基本事实:

  杨XX与李XX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xx年08月24日登记结婚,申请人杨XX嫁入李XX家中生活。结婚后,犯罪嫌疑人李XX逐渐露出本来面目,开始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的噩梦就此开始。据申请人回忆,申请人平均每月要遭到犯罪嫌疑人李XX的四、五次殴打,申请人多次因为李XX的暴行致伤,并多次到医院就诊。申请人经常被李XX打得鼻青脸肿,可是为了顾及面子,申请人一向忍气吞声,没有声张。

  20xx年04月27日,因为家庭琐事,犯罪嫌疑人李XX稍有不满,即不分青红皂白再次对申请人拳打脚踢。殴打持续了十多分钟,李XX的家人在一旁冷眼旁观,没有任何人进行劝阻。无奈之下,申

  请人只好报警,随即被送至洱源县人民医院治疗。

  经洱源县人民医院检查,杨XX病历显示:神清,鼻根部见一长约2.5CM纵形裂伤,左侧颌面部见一大小长约3CM×4CM皮肤软组织挫伤,左侧整个手背部见擦伤。诊断结果为:1、鼻外伤,皮肤软组织裂伤,鼻骨骨折;2、颌面皮肤软组织挫裂伤;3、左手背部擦挫伤。经洱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洱)公(司)鉴(伤)字【20xx】XXX号”《活体伤情检验意见书》确定,申请人杨XX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二、犯罪嫌疑人李XX的行为已经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嫌疑人李XX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犯罪嫌疑人李XX还利用申请人胆小怕事的心理,利用申请人的忍辱负重和一再退让,对被害人肆意使用暴力,他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犯罪,理应承担刑事职责。

  三、犯罪嫌疑人李XX不思悔改,在殴打申请人不闻不问,后没有任何歉疚,申请人坚决要求追究其刑事职责。

  申请人被李XX殴打致伤后,随即被他人送往建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申请人住院期间,李XX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任何歉疚之意。无论是作为一名肆意殴打他人的施暴者,还是作为申请人的丈夫,犯罪嫌疑人李XX均应当对申请人的'受伤情景进行过问,可是其

  行为实在让申请人寒心和失望,申请人绝对不会原谅其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坚决请求以故意伤害罪对其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职责。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X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手段卑劣,犯罪性质恶劣,完全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职责,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呈

  洱源县公安局

  申请人:李XX

  20xx年06月24日

  附:犯罪嫌疑人李XX个人信息

  李XX,男,白族,1977年11月23日生,云南省洱源县人,住洱源县凤羽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联系电话1360872XXXX。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据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立案申请书(十九):

  申请人:张海军,任占国等76人。

  代表人:张海军,男,汉,19xx年9月21日生,住石家庄市新华区农机街37号1栋2单元602室。联系方式:13503xxxx

  代表人:张华彬,男,汉,19xx年2月12日生,住石家庄市正定县诸福屯镇朱河村红旗大街永进胡同9号。联系方式:13903xxxx

  代表人:李广华,男,汉,19xx年11月14日生,住河北省冀州市官道李镇衡三村45号。联系方式:139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赵金钢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职责。

  事实与理由:

  赵金钢,男,汉族,19xx年8月5日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

  20xx年1月—8月期间,赵金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其所经营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字号名称:石家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经营者姓名:赵金钢;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零二院内193号;经营范围及方式:收货点、服务)(简称黑马收货站)与76名申请人分别签订货运合同,约定由黑马收货站负责运输76名申请人的货物运往山东德州,且约定收货人提货时由黑马收货站代收货款,然后由黑马收货站支付给76名申请人,运输费用采用提付

  的'方式(详见运单)。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把所托运货物交付给赵金钢。然而,赵金钢在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共计636109元人民币整后(详见附表2),只向部分申请人返还了151495元人民币整,其余大部份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且占为己有,共计484614元人民币整。目前,黑马收货站已经过20xx年度年检,但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二零院内193号”,已经不是黑马收货站,赵金钢本人已携款潜逃,76名申请人的损失已无法追回。

  综上,张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76名申请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货物;在赵金钢收到收货人所支付的货款后,又隐瞒事实真相,编造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以到达其非法占有76名申请人的货款的目的,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完全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职责,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14日

  立案申请书(二十):

  报案人:

  报案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电话:工作单位:住址:

  【律师提示:报案人个信息中,尚需明确报案人与本案的`关系】申请事项:请求对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事实与理由:

  【律师提示:重点陈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报案人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职责。

  如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请在法定时间内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此致

  报案人:年月日

  立案申请书(二十一):

  申请人:xxx,女,汉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事实和理由:

  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xxxx。

  xx年xx月1xx号午后,xxx以自我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xxx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xxx离开。可是xx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xxx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xx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xxx、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x看见了案发情景,及时制止了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x责令x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x将耳环交给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xxx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异常是xx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我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xx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职责,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公安局

  申请人:

  年月日

  立案申请书(二十二):

  申请人:xxx,女,生于1963年6月22日,住某市某区某镇某村3组。电话:138xxxx2595。

  申请人:xxx,男,196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xxx丈夫,犯罪嫌疑人樊乙肆意殴打的受害人。

  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樊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2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樊乙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东津公(东)不立字[20xx]第XX号】,申请人又向某市公安局提出了复核申请,某市公安局于20xx年10月10日作出《襄公(法)刑复核字[20xx]XXX号《刑事复核决定书》,维持了原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樊乙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法律规定。

  第一、犯罪嫌疑人樊乙随意到申请人自我家里,无缘无故肆意殴打他人并致受害人xxx耳膜穿孔、被害人xxx头部、面部多出软组织损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樊乙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已经查明了樊乙的犯罪事实,且有现场目击证人已经向公安机关作了证实,公安机关对于樊乙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侦查,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犯罪嫌疑人樊乙不仅仅有犯罪前科,1983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对当地十余位居民进行过肆意殴打。为了破坏村民选举,在20xx年对当地支部书记进行殴打,已被公安机关处罚。所以,樊乙恶贯满盈,称霸一方,居民对其和之入骨。这种肆意破坏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的社会渣滓,不依法严惩,难消公愤。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申请人将依法启动反渎职侵权程序,依法追究经办官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的刑事职责。

  此致

  x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二十三):

  申请人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号_____单元_____室。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申请人之母),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同申请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中心支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大厦_____层

  代表人:__________,总经理。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依据(_____)__________终字_____号《民事判决书》,强制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及鉴定费__________元,给付迟延履行金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_______)__________终字_____号终审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判决书确定,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__元,(原告已预交费用,被告可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二审法院判决书确定,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及鉴定费__________元,按一审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保险理赔款义务,但未按两级法院的.上述判决,给付申请人一审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

  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一审受理费__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__元、迟延履行金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案申请书(二十四):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职责。

  申请理由:

  虞城县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汇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职责,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二十五):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举报后,被上诉人予以受理的行为属于司法侦查职能范畴,而不是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上诉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实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事实经过,被上诉人仅在对上诉人材料受理后予以了登记,之后是否依职权履行职责,上诉人并收收到反馈。上诉人具备必须的.法律知识,对刑法犯罪有必须的研究,深知所举报材料能够反映的情景,同时上诉人作为一名受害者,在其他途径无法弥补自身损失的时候,只能寄期望于公安机关能够以职权对所举报人依法调查,并能够给上诉人一个合理的说明。被上诉人迟迟未履行职责,放任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其已经贴合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定,上诉人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律提起行政诉讼,其目的也是能够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对上诉人的举报事实进行调查并给予结果情景说明。

  二、修改后的行诉法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违法,所以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贴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综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裁定对上诉人的行政起诉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致

  _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案申请书(二十六):

  申请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景,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景。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申请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案申请书(二十七):

  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解建昌,公司经理;地址:运城市盐湖区中银大道546号

  申请事项: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20xx年6月11日运城市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9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勇到申请人处为位于空港金世兴源农贸市场5115号的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同年6月11日冯勇向申请人报称该处发生火灾。

  经查,盐湖区消防大队参与灭火并对现场勘验后发现多处起火点,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涉嫌人为纵火。遂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运公消火移字第0001号通知书将全案及火灾现场移交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职责区中队进行立案调查。

  20xx年12月22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赔偿其火灾损失1154000元。

  火灾发生后至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申请人期间,申请人到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职责区中队要求其对该案立案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严惩。遭到拒绝。

  申请人认为,该起火灾涉嫌人为纵火,且被保险人起诉损失巨大,属特大火灾,火灾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侦部门依法对火灾损失的界定直接决定申请人与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保险职责的`承担分配,且如不及时立案侦查,相关证据极易遭人为破坏而致湮灭,事关追查犯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事,申请人特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雍丰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尽快立案调查。

  此致

  盐湖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20xx年1月17日

  立案申请书(二十八):

  申请人:汪某,男,汉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县x镇x村民委员会海子组13号。现实际居住地:x市x镇(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案由和申请权依据

  案由离婚纠纷。因贵院立案庭口头答复汪某与离婚案不属于贵院管辖,代理人认为该答复不贴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特此申请。立案申请书。

  请求事项

  贵院依法纠正,并予以受理。

  事实与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贵院邮件了汪某与周离婚案的起诉材料,xx年7月2日,贵院口头告知:该案被告系xx省x市x县x镇x村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受诉法院应为x省x市x县法院,故贵院无管辖权,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代理人认为贵院该口头答复有以下不当之处:本案被告确为x省x市x县x镇x村人,可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过家,邮寄的.起诉材料中包含被告原住所地x镇x村委会对此开具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向在贵院所在地x打工,并办理暂住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贵院依法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贵院依法纠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申请人:

  xx年7月2日

  立案申请书(二十九):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_______万元的序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公安局报案,贵局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公不立通字[_______]_______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_________公刑不立复字[_____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__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之后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________请__________律师取了一些证,__________律师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供给的证据和被申请人__________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________

  __亲自写的,并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____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立案申请书(三十):

  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事迹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向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向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立案申请书(三十一):

  应经济侦查大队赵队的要求本人后附说明(2页)本人申请与民事法庭无关和申请的证据提交法院的望调查。

  申请人:xx

  xxx区赵队的要求现供给如下证据:

  一、证明本案的申请与民事法庭的`案件没有关系

  A、民事诉讼状中xxx以本人拿货款10万余元将我本人告上法庭,(可到裕华区人民法院调取,现附件一民事诉讼状复印件一份共计2页)

  B、本人申请刑事立案的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第二项:构成事实部分顾提出此申请

  1、公司本已盈利而被申请人以账本丢失为由,故作亏损隐瞒了事实之真相附件有公司供给的书面材料为证可到裕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取。证据来源公司兑账时供给的凭证有本人照相后,经本人核算仍有7吨多货价值7万多元没有上账。被上诉人均认可在法庭上。(裕华区法院调取)

  2、被申请人在法庭中均已承认已将库存卖掉在中院承认卖掉金额为1万元事实。(中级人民法院可掉取。)

  3、A、录音心证据中本人曾提出要求出示资产负债表均未实现遭到了辱骂和威胁,已提交裕华区法院证据中133页录音稿中赵建斌(会计)的对话。(裕华区人民法院可调取)

  B、已盘库拒不出示书面材料及数据有录音为证。已提交裕华区人民法院法院。(裕华区法院可掉去录音可证实)

  C、xxx的证明拒不出示审计报告(裕华区人民法院可调取证明)中级人民法院可调取录音稿,庭审笔录中也已承认。

  4、掩盖事实真相,修改证据使真相扭曲将我告上法庭:在录音中和在裕华区法院都证实了凭证进行了修改,见到了原件。可到裕华区人民法院(裕华区法院可调取)。

  5、这些条的来源在法庭中已经证实有xxx证明为证,提交裕华区人民法院(裕华区法院可调取)

  6、有实际销售情景拒不上账和局部承认的本人已提交中级人民法院(可调取)

  综合上诉顾本人提出申请立案请求。本人自第一次申请立案以来这是第五次用时将近5个月,望贵单位视情景而定!

  xxx

  20xx.x.x

  立案申请书(三十二):

  申请人:陈解中,男,汉族,1974年1月14日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三尖乡金塘村三组057号,身份证编号:432502197401146515。电话:13713867140或81068164。

  被申请人:李梦华,男,原系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工业区深航公司汛达表业厂仓库管理员,故意伤害申请人陈解中致右手残废。

  被申请人:林小姐(不清楚全名),女,系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工业区深航公司汛达表业厂老板。不一样意报案,并故意放走被申请人李梦华。

  请求事项:

  1、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申请人李梦华实施立案侦查;

  2、以涉嫌包庇罪对被申请人林小姐实施立案侦查;

  3、将立案侦查的有关材料复制一份供申请人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元月31日就职于汛达表业厂,担任六楼表带部生产与品质管理员。

  20xx年3月27日午时14点40分左右,申请人因要求更换生产工具遭到仓库管理员即被申请人李梦华拒绝。申请人再三说明更换生产工具的原因,但仍然遭到李梦华拒绝。

  在严重影响生产的情景下,申请人只好到写字楼给香港老板即被申请人林小姐打传呼汇报情景。林小姐通知二楼厂长谭风英速处理。

  未等谭风英上六楼,李梦华即从4米远的.距离跑过来,一边骂申请人是小人不该告他状,一边拿起台上的XXX用力扔向申请人。XXX落在台面上又反弹到地下。当申请人弯腰捡起XXX正待厂长来处理时,李梦华即用双拳猛打申请人脸、胸部等部位,申请人只好用双手挡住脸部。谁知李梦华竟打到XXX背部,致使XX重伤申请人右手。

  同在六楼的邓美芝(女)与李维典(男)闻声迅速跑进写字楼劝阻,方避免更严重后果发生。李维典见申请人右手流血,即扶申请人到二楼,由厂部梁启余(男)和黄天生(男)送申请人到西乡人民医院治疗。

  20xx年3月9日午时,被申请人林小姐与厂长一同到医院向申请人问事发经过。回厂后,林小姐即通知李梦华离厂。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申请人、申请人的老婆及妻弟再三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可林小姐非但不报案,并且还有意放走了李梦华。

  在20xx年3月27日午时——20xx年3月29日午时这段长达两整天的时间里,厂方无论是报案还是派保安扭送李梦华归案,均是易如反掌之事。在林小姐通知李梦华走之前,李梦华仍在上班,如林小姐不有意放走李梦华,则李梦华不致跑掉。

  为了打击犯罪,伸张正义,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第31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对被申请人李梦华、林小姐实施立案侦查。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申请人:xx

  xx年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三十三):

  申请人:xx男,出生年月,汉族,原xxxxxx包装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xx,男,出生年月,汉族,xxxxxx包装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册的“xxx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杜志峰投资1.5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向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段新利牵头,且段新利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很多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xxx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供给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职责。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职责。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xxx市公安局裕华区分局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_日

  立案申请书(三十四):

  申请人:x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住xxx,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xxxxxxx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xxxxxx本人一事,向xxxxxx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xxxx派出所制作了事迹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向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向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三十五):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南环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xx,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职责。

  申请理由

  xx县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xxx酒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汇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xxxx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职责,请予准许。

  此致

  虞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xx年五月二十四日

  立案申请书(三十六):

  申请人:王____,女,____岁,住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组

  代理人:朱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单位:____县水务局,住所地:____县___街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对____县水务局“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立案查处,对职责人追究法律职责;责成被申请单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单位____县水务局是____河____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被申请单位在河道监管上,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对每户非法采砂经营者每年收取20xx元所谓的管理费,不颁发采砂许可证,也没有查询是否有采矿许可证,放纵非法采砂经营者随意采砂,使____河____段河道险象环生,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给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坏的影响,无法保证采砂经营者所雇员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请人____的丈夫____被非法采砂者____雇佣,在____县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为其采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____正常工作,现场作业的仅有______、______和______三人,午时18时左右,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东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动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回到东岸时,掉入____20xx年8、9月份抽砂时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____被____雇佣上工仅七天半时间,工作地点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业的现场情景,雇主也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或告知注意事项,所以惨遭不幸。如果被申请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河道实施有效监管,而不是,为了一已私利,只收费不管理,就不会发生____惨死的杯具。被害人____的死亡与被申请人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发生事故后,被害人____的亲属多次找到县水务局要求其处理此次事故,对非法采砂者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理,但他们却推卸职责:“雇主____无证采砂,属非法采砂,与水务局没关系,我们管不了。”致使被害人.____已死去三十天多了,还陈尸现场;可与此同时,非法采砂者虽无证经营,但因已交县水务局20xx元所谓的管理费,得到水务局的默许,而有恃无恐,在被害人____陈尸附近,还在继续非法采砂。对水务局这种“、

  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申请人十分气愤,为了给被害人____讨回一个公道,告慰被害人____冤死的灵魂,为了维护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此,特提出申请,请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____县水务局“、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专立案查处,对职责人追究法律职责;责成被申请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请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此致

  ____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_日

  立案申请书(三十七):

  申请人:xxxxx,女,汉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xx涉嫌xx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事实和理由:

  xx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xxxxxx。

  xx年xx月1xx号午后,xxx以自我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xx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xxx就用XX对申请人进行殴X,发泄之后xxx离开。可是xxx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X,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00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xxxxx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xxxx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xxx、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x看见了案发情景,及时制止了xx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x责令x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x将耳环交给xx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XX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xxxxx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异常是xxxx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我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xxxx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职责,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公安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三十八):

  申请人:xxx,女,汉族,x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涉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事实和理由:

  x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

  xx年xx月1号午后,以自我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就用对申请人进行殴x,发泄之后离开。可是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00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和申请人所在的看见了案发情景,及时制止了犯罪行为。然后责令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将耳环交给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异常是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我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职责,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公安局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三十九):

  申请人:杨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证号:XX,电话:XX。

  申请人:李X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杨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80万元的序号为DWYC2005—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XX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公不立通字XX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复字XX号《关于XX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之后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XX律师取了一些证,XX律师对唐XX、杨XX、肖XX、陈XX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供给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XX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XX亲自写的,并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XX自治县公安局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四十):

  申请人:汪xx,男,汉族,19x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县x镇x村民委员会海子组13号。现实际居住地:x市x镇(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案由和申请权依据

  案由离婚纠纷。因贵院立案庭口头答复汪某与离婚案不属于贵院管辖,代理人认为该答复不贴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

  请求事项

  贵院依法纠正,并予以受理。

  事实与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贵院邮件了汪某与周离婚案的起诉材料,xx年7月2日,贵院口头告知:该案被告系xx省x市x县x镇x村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受诉法院应为x省x市x县法院,故贵院无管辖权,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代理人认为贵院该口头答复有以下不当之处:本案被告确为x省x市x县x镇x村人,可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过家,邮寄的起诉材料中包含被告原住所地x镇x村委会对此开具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二三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向在贵院所在地x打工,并办理暂住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贵院依法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贵院依法纠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申请人:

  xxxx年7月2日

Copyright © 2014-2024 www.deipe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得培资料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20340号-5

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