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时间:2024-12-30 10:53:56

  分公司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请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

  2、全面正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

  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

  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供给有关的一切资料;

  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

  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部门负责,或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管理规划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的培训;

  3、参与公司对外订立重大合同的谈判;

  4、参与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

  5、对合同订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

  6、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合同执行情景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8、负责公司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对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10、合同管理中需要处理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是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景,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

  2、负责发票的审查、签收、签发。核对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发票资料与合同资料是否一致;合同批准程序是否贴合规定,程序不完备的,拒绝付款;

  3、负责按合同结算条款收、付款;

  第八条其他有关单位的职责:

  1、申购单位负责向管理部门供给本单位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时光请求等;需要进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供给包含维修、改造、新建、扩建工程建设的需求报告;

  2、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购进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办理入库手续;

  4、配合管理规划部进行重大合同审查或评审,并签署审查或评审意见;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订立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请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合同订立的程序

  1、顾客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资信审查—→理解要约邀请—→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2、我方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对方资信情景审核—→要约邀请—→要约消息反馈—→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3、经过招标订立合同的程序

  市场调查—→标书制作、发放—→接收投标—→评审—→定标—→订立合同—→审查—→批准—→签章。

  4、设备、材料、物资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

  计划准备—→考察小组对标的咨询(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资信审查—→技能或商务谈判—→草拟合同文本—→审查—→批准—→签章。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资料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及账号;

  2、标的或标的物(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含适用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式等;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职责;

  7、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8、合同订立的时光、地点;

  9、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请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异常明确。

  第十二条合同资料应贴合下列请求:

  1、主体合格、标的明确、手续完备;

  2、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

  3、文字清晰、语言规范;

  4、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5、数据电文合同消息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消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坚持完整性,同时能够将消息展示。

  6、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有关的部门或该项业务最有关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

  第十三条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本事,资料包含:

  1、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本事(如生产本事、支付本事、运输本事等);

  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

  4、审查合同对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5、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

  6、根据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资料。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履约本事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进行业务性审查,审查的资料为:

  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2、是否各方谈判、协商的一致意见,是否贴合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

  3、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4、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5、语言是否正确、通顺。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资料包含:

  1、合同签订主体是否贴合法律规定;

  2、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3、条款是否有冲突;

  4、条款是否有歧义;

  5、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6、条款是否完备。

  管理规划部对合同严密性可进行监督审查。

  第十六条提交管理规划部审查的合同应贴合下列请求:

  1、经办部门现已对合同进行了业务性审查,涉及财务事项的现已经过财务部门审查;

  2、合同当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

  3、合同约定的资料尚未实际履行;

  4、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期限为在收到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视情景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问题的方案,业务紧急的,因尽可能满足业务部门的时光请求,业务异常疑难的,应合理延长审查时光。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风险做出确定,并视情景提出防范或降低风险的对策。该意见不是最终的决策意见,而是业务部门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合同报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批准时,必须将法律意见书做为附件一并报送,根据批准人的请求对采纳部分和不采纳部分进行说明,经办部门合同存档时也应将法律意见书一并存档。

  第二十条同一资料合同一般审查一次,由经办部门对采纳部分进行修改,特殊情景需要再次报送审查的,最多进行两次,审查人对合同文本和审查意见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审查人对合同审查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及董事长的委托,全权处理公司的各类业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其他人员对外订立合同,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三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好履行合同批准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预算人员审核总造价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议论经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2、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合同,必须注明单价、供货数量、供货时光、回款时光、回款方式等,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订有关合同。

  如遇索赔、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必须经合同主管部门和其它合同监督部门议论后报班子会经过。

  3、采购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资、设备及其配件的`采购经物资部负责招投标后,再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议论经过),最终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4、其它各类合同批准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各类合同,经合同业务部门拟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有必要时递交班子会议论经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签订有关合同。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属法人单位以其公司名义订立外协工程合同,应严格按公司“外协工程管理规定”有关资料订立。

  第二十五条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其他各种公章签订合同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认。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追究有关人员职责。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同实行合同履约职责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约的第一职责人,第一职责人对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签约单位、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景,发觉 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应当进取妥善地行使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否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职责。

  第二十九条根据合同性质,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贴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督促合同对方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价款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未经合同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应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条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终一笔合同款项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填写合同履行终结报告,送管理规划部终止合同。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单位应尽一切奋力克服,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三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三十四条合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主管部门提交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经管理规划部门审查出具意见后,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经办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合同变更、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将变更、解除合同的各种文件、纪要、信函等原件报送合同主管部门。

  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发生合同纠纷时签约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到合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实际情景,提出相应的处理以及应对办法;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原则上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多个单位的,或签约单位处理不了的,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经协商仍无法处理的合同纠纷,经总经理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光,应注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并研究有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光。

  第四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处理经济纠纷前,有关签约单位必须供给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含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

  4、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统一交合同主管部门归档,以备查考。

  第八章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订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各职能部门保管。

  第四十五条以公司名义鉴订的一切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财务部及有关部门保管。

  第四十六条公司对对外订立合同的人员,属于职务代理的按本办法第五章授权权限执行,属于总经理异常授权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由总经理在办公会上授权委托,记录人需将资料写入记录。不经授权的人员一律无权对外订立合同。

  第四十七条各授权委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代表公司对外订立合同,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条发生特殊情景,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帐,合同专用章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

  第五十条一般情景下,公司不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供给担保,特殊情景下,公司需为外单位供给担保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经过,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条合同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情景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合同履行情景进行监督。对合同管理较差,达不到本办法请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改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相应职责,并视情景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管理规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以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公司下发的其他文件对合同管理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分公司管理制度(二):

  一、薪资。

  1.结构=基本工资+奖金+提成

  a.基本工资:800元月。

  b.奖金:200元用于专项考核。具体考核明细包含:报表50,中性奶50,达成率50,其他50(样版店的提议,新增网点,开发)。(核算以主管考核为准)。

  c.提成:费用由客户承担,直接从客户账户中扣除。提成比例根据市场现状和季节因素等体现不一样的提成比例,核定后在销售内勤处备案。

  2.补助

  a.电话:50元月

  b.交通费:实报(指会议需要的长途车费)

  c.会议补助:30元天

  d.驻地补助:300元月(外驻业务员)

  二、职责(岗位描述)

  1.执行公司的营销管理制度和销售政策,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销售任务。

  2.开展销售工作,协作经销商拓展网络,增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3.配合经销商实施公关、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4.进行市场调查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反馈市场、客户消息和侵权消息。

  5.密切联系客户,掌握客户基本情景和动态,建立健全二批客户档案。

  6.及时报送客户订货需求,并跟踪客户及时汇款。

  7.协作经销商进行库存管理,防止货物呆滞及破损。

  8.进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时处理和上报客户投诉。

  9.负责客户退、换货的初步审查和申报。

  10.对样板店进行规范管理,并对样板店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及分析。

  11.维护公司和产品形象,采取措制止客户不利于公司和产品的行为,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12.熟悉产品,增高自身的技能服务本事。加强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和锻炼,认真参加公司有关的培训活动,并组织客户业务团队的晨会及培训工作。

  13.制订月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经批准后执行,并定期向业务主管述职。

  14.做好保密工作,严谨向公司及客户外的任何人透漏产品价格、销售数据、销售政策等消息。

  15.做好工作记录、表单、客户档案等资料的保管和及时上交工作。

  16.完成业务部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日常管理

  1.考勤签到

  a.回市场当天及回公司当天必须用客户电话或当地固话向销售内勤报道,否则视为旷工,罚款30元天。

  b.每一天8:00(夏天7:00)到客户处签到,如未签到,视为旷工,罚款30元天。迟到早退罚款5元次。

  c.请假需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3天以内由主管批准,3天以上(含)由经理批准。

  d.每月有3天假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景自由调整。

  e.每日上午10:00前向公司报勤,如漏报或晚报罚款20元次,报道可采用电话报到或消息报道。

  f.公司查岗需用客户电话或当地固定电话在规定时光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旷工,罚款30元次。

  2.报表管理

  a.认真填写销售日报表,如未及时填写罚款5元次。

  b.随时掌握经销商库存明细,如有严重不实现象,罚款5元次。

  c.认真填写周报并及时发送到直接上级邮箱。

  3.样板店的管理

  a.负责样板店档案的建立。

  b.负责样板店的分类管理,根据计划有序拜访。

  c.认真统计各个样板店实际销售数据。

  d.按公司规定对售点现场活化氛围的营造和维护。

  e.负责落实样板店的有关费用。

  四、聘用及离职程

  1.聘用条件

  a.年龄18-35周岁,性别不限。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有经验者优先。

  d.有必须的谈判,沟通,协调本事。

  e.吃苦耐劳,有职责心。

  2.聘用程序

  a.根据公司规划及空缺情景,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请求提出用人申请报销售内勤处。

  b.用人申请经销售经理批准后发布招聘消息。

  c.应征人员经当地市场主管初试经过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到公司复试。

  d.经经理复试后,行政部审核原件,复印件附员工登记表后或归入员工档案。

  e.当地市场主管需对其进行培训后方能上岗,培训资料包含薪资、职责、日常管理。

  f.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后提交试用考核报告。必要时可延长试用期至4个月,个人表现优秀者试用期亦可缩短为一个月。

  3.离职程序

  a.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15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销售内勤审核。

  b.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销售内勤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消息反馈给销售经理,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善。

  c.员工填写《工作交接表》,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d.销售内勤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

  e.员工最终一个月工资隔月发放。

  分公司管理制度(三):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保证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增高设备的出勤率,结合项目部实际情景,特制定本规定。

  1、起动前的准备:

  (1)检查车辆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连接是否可靠,并排除不正常的现象(刹车、转向等)。

  (2)检查车辆冷却液,添加机油,到规定的`油面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润滑点是否已注油。

  (3)检查起动系统、电路、接线是否正常,蓄电池充电是否充足。

  (4)检查车辆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转向灯、大灯等)。

  (5)检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排除故障。

  2、起动后的检查:

  (1)检查各种仪表针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机油压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灵活,行程是否贴合规定。

  (3)发动机,排烟颜色是否正常。

  (4)检查机器各部有无异常响动和异常振动。

  (5)起动时不得使起动机持续工作30秒以上,否则就会烧坏起动机。

  (6)起动后,发动机不要立即加负荷开车或行走运行,根据天气情景怠速3-10分钟。温度到达60度以上,以保证良好的润滑。再允许起步行走。

  (7)起动时如连续三次不能起动,应停止启动,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动时不能使冷发动机以高速运转,防止拉缸等事故的发生。

  (9)新设备不允许一开始就全负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负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写运转记录本,按实际运行公里数或小时填写。

  (11)每个操作手,要根据设备的具体情景,每一天定时进行空气滤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驶车辆及施工机械过路口和村庄时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经过,注意安全行驶,保证无安全机械事故。

  (13)设备进入冬季后,注意防冻,车辆设备必须加注合格的防冻液。未加防冻液的车辆设备,必须每一天放水,水未放净,人员不得离开设备。

  分公司管理制度(四):

  为增高分部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

  1、个人工作区域随时持续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摆放凌乱或杂物未及时处理者,罚款十元。

  2、衣物、包等非办公用品应放入柜内,扫帚及拖把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3、各项办公设备须每日擦拭干净(须用专业清洁剂的应用专业清洁剂)。

  4、不参加值日者,一次罚款二十元,值日状况不好者罚款二十元。

  二、安全管理

  1、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2、随时检查插座、插头之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

  3、清理垃圾时,应确定其中无火种等易燃物。

  4、全体人员皆应明白总电源开关及灭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设备管理

  1、操作设备应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设备厂商规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误者,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常用物品(图板、尺、钉书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展品管理

  相册、饰面板由专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公司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五、出勤管理

  1、员工应认真遵守部门值班安排,客户服务等事项应避开值班日。

  2、分部负责人应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着装规定

  1、上班时光内务必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佩戴胸卡。

  2、工作时光,员工应着职业装,不得穿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装异服。

  3、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得佩带首饰,女员工可着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4、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给予留职停薪处罚。

  员工礼仪行为规范

  一、公司各级员工务必尊重客户,对待客户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不卑不亢,不得怠慢甚至刁难客户。

  二、各分公司人员来总部办事,总部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不能置之不理、无故拖延,或提出无理请求,更不能态度生硬,应进取配合各分公司人员办事,遇有问题协商处理。

  三、公司总部员工当月无奖金时,客户投诉时,每次罚款100元,设计师、部门经理或主管投诉的,依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至100元。

  四、员工对待本职工作务必用心奋力,认真负责,不得草率敷衍,消极怠工。

  五、员工务必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带给有关公司经营战略、人员、财务以及技能设计等资料。

  六、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设备、技能等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严禁利用公司业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

  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活动。

  八、员工在工作时光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嘻笑打闹,不得看报闲聊。

  九、客户到公司洽谈,接待人员要主动让座,并为客户倒上饮用水后再商谈,严禁对客户置之不理。

  十、与客人交谈时,要面带微笑,说话要简明、扼要、清楚、明白,要脸面向客人,目光停在客人脸部,但不能直视对方,更不能斜视、侧身或背对客人说话;说话音量、语速要适度。

  十一、除设计室主管或客户指定外,设计师接待客户不得互相推诿,要主动与客户洽谈。十二、公司各级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客户礼,不吃客户饭,如遇上述状况应婉言谢绝。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领用需先写申请,统一由行政部购买。

  二、如各分公司负责人遇到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示后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在三日內报行政部建档备案,如不及时申报的将给予严重过失单处罚。

  三、行政部每月统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及申购时结存状况报部门经理

  四、各分公司部领用的拉杆夹每单只可领用一个,档案袋每单只可领用两个。

  五、电脑有关配件的购买更换经总经理批示后由行政部购买,电脑维护管理员做好有关物品的及时记录(时光、物品名称、单价)并让有关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更换,如电脑物品记录不清将给予电脑维护管理员过失单处罚。

  六、办公用品各部门、各分公司部负责人统一领用管理,并记录好办公用品明细帐,以备员工离职时的交接工作。

  七、一旦员工离职,离职员工务必持部门负责人对其办公用品交接状况的签署意见前往人力部及行政部,待核实清楚后准许离开并领取工资,如没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则一律不予办理。

  八、调职员工,在调往其它部门或岗位前须交接好办公用品。由负责人签字待行政部核实后方可调职,如交接部门人员双方在未交接清便已调职,一旦发觉 交接不清状况职责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

  九、办公用品的报销手续为报销人拿着办公用品申请批示单(或确切使用去向),购买的发票上附支出凭证,且支出凭证上备注清楚后报销,报销时光为每周三、周四。

  十、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办公用品的`使用,保管状况进行抽查,如发觉 部门管理较好为公司节省办公用品费用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反之管理不善。浪费现象严重造成公司办公用品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相应处罚。

  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印章、各类证书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负责安排公司印章、证书保管,确保上班时光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当而影响正常工作,给予行政主管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如因保管人临时外出而未转交其他人保管的,给予保管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二、各部门需使用公章时应向保管人说明用途,经保管人审核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开工证明由项目经理凭开工单领取。其他状况需使用各类证书、证明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保管人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于电脑已成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对公司总部、分公司、设计分部的所有电脑及配套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部门经理、电脑负责人应确保所使用的电脑及外用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三、对关键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保护设施。

  四、公司指定专人使用的电脑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公司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六、打开电脑时应按步骤开机,首先接通显示器电源,接通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终再接通主机电源。

  七、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务必确保无病毒。

  八、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应按步骤退出系统或关机,首先按系统提示关掉主机,后关掉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终关掉显示器电源不得非正常关机。

  九、当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应将电脑及配套设备的一切电源关掉。

  十、C盘作为系统盘不能存放任何个人文档。

  十一、电脑使用人不能删除C盘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以及更改电脑的各种设置。

  十二、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电脑光驱播放各种VCD、CD光盘。

  十三、电脑需安装程序软件时务必由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许可后再安装。

  十四、除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硬件维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有关的电脑设备。

  十五、公司电脑维护人员拆卸电脑硬件时,务必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十六、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准备离去时,务必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十七、所有带锁的电脑,在维护工作完毕后或离去前务必上锁。

  十八、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务必每两周检查一次所管辖的电脑及外设的工作状况,及时发觉 和处理问题。

  十九、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部门的电脑须指定专人负责管辖。

  二十、各部门所辖的电脑设备(及后加设备)务必有配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部备案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者离职时需按配置清单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一、另需配置软硬件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二十二、部门电脑主机箱上的封条务必持续完好,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自开封。

  二十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职责人给予严重过失单处分罚款200元,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一)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含游戏软件)

  (二)专人使用的电脑未使用密码功能的。

  (三)关机未按程序关机而造成系统程序文件损坏的。

  (四)下班后没有关机,切断电源的。

  (五)擅自使用个人专用电脑的。

  (六)在系统C盘存储个人文档的。

  (七)随便删除系统C盘上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计算机不能使用的。

  (八)更改电脑设置,而造成电脑和网络不能使用的。

  (九)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配套设备的。

  (十)月底前没有将电脑的使用、现状状况上报公司计算机维护员的。

  (十一)使用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

  二十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公司并根据实际状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职责如数赔偿损失。

  (一)擅自开启机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当造成硬件丢失的。

  (三)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崩溃或硬件损坏的。

  (四)使用外来盘没有查毒使电脑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统损坏的。

  二十五、公司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年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电脑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办公家具管理制度

  一、办公家具购买须先写申请,经总经理批示后统一由行政部购置。

  二、各部门、分公司部所保管的办公家具,负责人须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单上签字。

  三、如有办公家具增加、损坏、更换等状况须在三日内报行政部建档,如不及时报行政部,造成清查时与所建档案不符,则由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职责并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

  四、行政部将定期(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办公家具状况报总经理,对办公家具

  管理较好的部门并给公司节省办公家具费用的部门、分公司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对管理不善损坏率高、造成办公家具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处罚。

  五、如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调换、离职,前任负责人须与接任的负责人按办公家具清单交接清楚后方可调职或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双方职责人共同承担。

  分公司管理制度(五):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总体目标的实现,特制本请求:

  一、总体请求

  1、认真学习国家电力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规程、制度及请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景,编制出适合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贯彻ohsms18000标准后,各种安全台账和记录作为作业文件全部进入电脑,安全基础管理实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具体请求

  1、各分公司经理安全职责要到位,亲自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亲自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亲自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专题会、亲自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2、分公司必须有专职的安监部门或安监人员,安监人员要持证上岗。

  3、坚持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按《管规》规定需要填写安全作业票的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规程请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5、录用分包工程队伍时,确保建委的安全资格证和劳动部门的安全资格认可证齐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对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监部报出本单位上月安全事故月报表。

  7、各分公司发生事故时,必须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当日电话报告公司安监部,在事故发生一周之内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安监部,不得隐瞒事故。

  8、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9、每月组织召开由专职安全员、技能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10、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的罚款要作为安全奖励经费,由分公司安监部门或专职安监员掌握使用。

  11、每年终要向公司安监部报送安全工作总结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提议。

  12、坚持开展班组班前会及班后会和周五安全日活动。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链等工器具,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并做好记录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礼貌施工考核办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六):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含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增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奋力增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增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够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有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处理。资金拆借务必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请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消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正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消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开办的分公司,总公司依据合作开办的分公司合同协议,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被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职责,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人员和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的总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执行董事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并发放。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含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正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各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消息的请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

  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层办公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消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执行董事审议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执行董事: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含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执行董事负责。各分公司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进取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一条各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含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含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八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务必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经过之日起执行。

  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经过之日起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七):

  为规范分公司公章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严肃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现公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结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请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经营有关业务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配备印章。分公司负责人须向总公司签定用章承诺书,保证不违规用章,并承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职责。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部印章)由总公司按有关请求统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备案编码章,项目章根据字数多少结合项目请求,制作不一样形状、不一样材质的项目章,总公司档案室备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并负责保管,保管人向总公司签定印章保管承诺书,承诺保管人应承担的相应职责。

  分公司所管理的项目章,只能用于与有关监理项目或代建项目有关的技能资料、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方面工作专用,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章交回总公司档案室保管,并登记造册。

  三、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技能报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

  2、承包人私自签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4、其他违背国家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未经总公司允许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应独立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用章登记本,用章登记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为盖章负责人。文件需盖章时,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记本上明确用章事由、用章人、盖章时光等资料,盖章人向分公司负责人确认总公司对拟盖章的文件资料是否已获得总公司审核批准,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禁止盖章。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人能够盖章,并在盖章人一栏签名。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印章情景进行核实,并同步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六、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总公司盖章时,由项目部写明申请并登记,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按总公司用意程序办理。用章登记本必须明确用章事由、用章申请人、批准人(分公司负责人)

  七、一切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属承包人个人行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盖分公司公章,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职责。总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分公司执有的印章时,分公司应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请求建立用章登记备查。

  八、严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违规使用公章,违者,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撤销分公司负责人的承包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职责。

  九、分公司经营承包期满或撤销时,由管理员将公章和用章登记本到总公司公章领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八):

  1、为使公司把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化及节俭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办公用品是指文具、表格、账本、秏材及其他印刷物品。

  3、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并设保管员处理领用事务。

  4、所有入库的办公用品,都必须建立台帐。

  5、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要在“领用记录卡”登录。以控制领用状况。

  6、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俭,杜绝浪费,奋力降低消耗、节省费用。

  分公司管理制度(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含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含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含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增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奋力增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增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景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处理。

  各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请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消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正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消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供给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含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本事,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景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供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含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正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管理制度(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称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含全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依法对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取管理者权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消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规范管理

  第六条:公司经过股东决定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行使对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分公司指导、监督和有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公司向分公司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分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份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消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我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分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职责。

  第十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

  考核部贴合公司请求者,公司将提请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分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分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分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

  第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分公司不得带给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相互担保。

  第十五条:因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对外借款时,应充分思考对贷款利息的承受潜力和偿债潜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内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公司的审计监督。资料主要包含: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职责审计和离任经济职责审计等。分公司应当做好理解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分公司的运营及发展规划须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总体战略规划。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分公司进行投资前,需经分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批准分公司不得从事此类投资活动。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够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职责人

  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能够请求其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章:消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按照公司消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带给真实、正确、完整消息汇报给公司。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消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依照公司消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属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是其消息披露第一职责人,负责分公司消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消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其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控制度的文件资料。分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其有关资料的及时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根据自身状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分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经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核准后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经营成果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请求分公司董事会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职责和法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分公司管理制度(十一):

  为杜绝浪费,增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满足工作需求”为原则,本着“勤俭节俭,避免浪费”的宗旨,从合理、实际的角度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购买

  (一)分公司机关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的购、管全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及时详细地办理入、出库手续;

  (二)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所需办公用品均由各项目经理纳入自身项目成本,自行负责购置、管理;

  (三)分公司机关每月26-28日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下月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提交办公室,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购置。过期将视为无计划,办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办公室要做到:办公用品品种适宜、量足质优、库存合理、进出适当。

  二、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负责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台帐,记录好入库、出库台账,出库时必须由领用人签字;

  (二)分公司办公用品领用方式:按计划、需用量、逐项领用;

  (三)领用人员规定为:科室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

  (四)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办公用品的使用情景进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价值,调拨给项目部,进入项目成本;

  (五)各项目在分公司使用办公用品,直接对口科室借用,最终汇总至办公室统一转帐,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续办理完整;

  (六)办公室每半年对机关各科室的办公行政用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做好记录。

  三、办公固定电话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电话只允许打市内电话;

  (二)因办公需要打长途或收发传真统一到办公室办理,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违规使用办公用品处罚办法

  (一)对干私活或浪费办公用品者,经查实扣本人当月工资50元,并扣科室负责人3分次;

  (二)对于消耗用的办公纸张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员禁止使用,发觉 一次罚10元;

  (三)周转使用办公用品(如计算器),办公室要建立台帐,还旧领新,否则由办公室承担。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分公司。

  分公司管理制度(十二):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含: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我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必须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供给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有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必须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有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景,包含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景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觉 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景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分公司管理制度(十三):

  一个大型的公司在设立分公司后,分公司如何能更好的运行,行政管理是重要的一部分。同时分公司为完善行政管理机制,都会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为完善分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增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文件收发

  1、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局的文件由董事局秘书核稿,属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核稿。

  文件构成后,属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委书记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当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或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3、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资料、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5、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请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文印室管理

  1、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部长)签署。

  3、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5、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进行复印。

  6、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7、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俭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请求操作、保养,发觉 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8、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电脑室管理

  1、电脑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消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供给、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请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消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供给消息资料。

  3、消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消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4、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请求操作、保养。发觉 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5、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6、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7、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办公用品领用

  1、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2、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3、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俭,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奋力降低消耗、费用。

  5、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电话使用

  1、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防碍联系公务。

  2、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3、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光,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2、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能够派车。

  3、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4、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5、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6、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7、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8、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9、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10、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团体宿舍管理

  1、住团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礼貌礼貌、注意安全。

  2、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3、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职责自负。

  4、团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景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5、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以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6、员工搬离团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公司。

  7、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分公司管理制度(十四):

  1、适用范围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2、目的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导向坚持一致,同时让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及最高负责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权力,特拟定此管理办法。

  3、管理办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岗定编管理办法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若未设部门经理级别,则指部门主管级别)级别或相当于同等级别以上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主管级别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所有财务岗位人员、仓库管理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分支机构每季度末需按请求制定“人员定岗定编计划”,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和2项以外,在定岗定编计划内的人员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办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负责人需按总部总经理签发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确定新员工薪资。正常情景下,按岗位对应等级工资的第一档试用,转正后不能超过第三档。原则上不可脱离上述标准给新员工定薪,属特殊引进人才、待遇要另行设定的,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审批。更:各分支机构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负责部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签发。薪:原则上参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绩效管理司根据各自的经营目标自行确定部门绩效指标和员工绩效指标(总部企管部和人力资源部供给协助)。最终确定的指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位财务部员工的考核权50%归属所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另外50%归属总部财务部有关负责人;下属单位人事部员工的考核权70%归属所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另外30%归属总部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考核指标由两个机构单独与员工确定,最终得分按考核权重进行加权。

  3.4培训管理办法各分公司自行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总部统一组织的全公司范围内的培训,计划和预算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制定。

  3.5培训会制度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每个月中下旬例行召开培训会,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单位人事负责人或有关代表参加。

  3.6工作计划与总结每月末各单位人事负责人做好该单位当月的人事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工作计划,交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备案,以便统一协调有关资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情景。

  3.7任职调查与任职报告下属单位若要提拔员工任经理级别及以上级别的职务,需提前一个月将此员工的工作报告和各级主管评价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总部人力资源部收到之后将安排专人对此员工作任职调查,然后再将各类消息汇总提交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任职试用公告。员工至试用公告之日开始在新岗位试用,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在试用期间每三个月需交一份任职情景报告给总部人力资源部。任职情景报告将作为转正定级评价的依据之一。六个月后由员工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正式任命公告。

  分公司管理制度(十五):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及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增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三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

  第四条 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拥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债权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职责。

  第五条 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人,直接对总公司负完全职责,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职责人,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职责,对分公司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享有绝对否决权,并有职责向总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管理目标

  第七条 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金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通告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职责到人。注重会计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般原则

  第八条 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

  第九条 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条 会计记账采用坚持与总公司平行记账的借贷复式记账和单式序时分类记账相结合的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一般原则。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有限凭证为依据,如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做到资料真实、数据正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

  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便于理解、检查和使用。

  第十四条 原始凭证的规范:

  1、原始凭证资料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理解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资料、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上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许有填制人员的签名。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凭证,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4、一式数联的的入库单,出库单及收据等重要凭证必须套写,并连续按序号填写。不能跳页,若要作废时,应当注明“作废”字样,联通存根等所有联次一齐保存,不得撕毁,短少。

  5、增高发货单的客户回签制度。发货后,必须索取收货经办人员的签字单。

  6、凡需填写大写、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的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字证明,把好质量关,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觉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的设立:

  1、分公司设立账户,只能使用总公司指定的账户,用于分公司货款的收取及解缴总公司,账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收入账户只能收入款项,除向总部解缴账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项。

  3、费用账户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费用开支,包含零星采购。

  仓库管理制度

  分公司所有销售产品的主要部分由总公司集中采购,其他产品配件等的零星采购可由分公司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实物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 仓库单据管理:

  一、材料仓使用单据主要有:《入库单》、《出库单》、《报废单》、《退货单》、《退仓单》,所有材料的进出都要用有关单据来反映流动情景。

  1、《入库单》:办理入库时,首先要取得送货单位的有效单据作为入库凭证(如发票,收据,送货单,采购合同),同时入库单上要写明送货单位,送货日期,及实物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等有关消息,如生产使用的实物,应当同时注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凡是在外采购的物品,一律都要在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使用,包含办公用品的采购,不一样类型的物品应分单入库(如生产,办公)

  2、《出库单》:所有实物办理入库后,在领用时必须开具此单,领用时,仓管应在出库单上写明项目名称或用途,领用人,领用日期等有关消息,领用人领取物品时首先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仓库才准许办理出库单。

  3、《退货单》:所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采购数量超计划时,将物品退还给送货单位时开具退货单,同时送货单位在退货单上签字,确认退货。

  4、《退仓单》:领用人在仓库领出物品后,因质量问题或者与实际需求不贴合时,能够将物品退到仓库,仓管开具退仓单,经办人签字确认退仓。

  5、《报废单》:一般适用于领用人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类,需要换新的时候(如生产用工具,办公用具),使用报废单时,经办人员应事先找品质人员鉴定该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鉴定是否属于报废范围,对于确实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准许做报废处理。

  二、成品仓使用单据主要有:《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成品调拨单》、《成品退货单》

  1、《成品入库单》:所有产品在生产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成品入库,入库单上应当写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实物名称,数量等有关消息。仓管,经办人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入库。

  2、《成品出库单》:所有产品在出库前先办理出库单,出库单上应写明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等有关消息,出库单上应有仓管,经办人员的签字,有必要时能够同时写上送货车辆的车牌号,以备查。

  3、《成品调拨单》:主要适用于成品的内部转移,由当前管理的仓库转到其他管理场所,所有成品需要内部转移时必须开具此单,不能在没有单据的情景下随意转移产成品,调拨单上应写明调拨的地点,时光及事由,同时必须有仓管及调拨有关人员的签字。

  4、《成品退货单》:当成品发到现场,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人为损坏,客户请求退货,且无法修复的情景下使用此单,并确定职责归属,退货时应有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理解退货,作为退货处理。

  第十七条 仓库账务设置及其他请求:

  1、仓库记账员必须按公司请求,采用《材料入库明细表》、《材料出库明细表》、《材料进销存汇总表》、《成品入库明细表》、《成品出库明细表》、《成品进销存汇总表》及其他有关附表等完善材料及成品的账务核算,分公司会计应根据仓库的各明细账,进销存汇总表,对各货物的总额进行核算。

  2、所有账表应按月份逐笔登记,明细请求应和各单据的消息一致,包含单据发生日期,发生资料,备注说明,单据编号等消息。所有消息应和单据核对清楚,保证原始数据的正确性,避免错登,漏登或多登。

  3、分公司仓库每月末应对仓库进行盘点,《盘点表》由仓管员填写并签字,交财务部会计复核,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公司会计必须客观、仔细核对盘点实际库存与账面结存,如有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书写盘点报告和《差异明细表》,经仓管、会计及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4、盘点表是分析盘点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职责和调整账务记录的原始凭证,制作一式三份,即仓管员、分公司会计各一份,另一份寄回总公司备案,以备查。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资产的定义:

  分公司的各项有形资产根据其价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资产取得方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价格在两千元以上且使用时光超过一年或价格在两千元以下,但使用时光超过一年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等资产,包含利用分公司费用等购置的。

  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两千元以下或单位价值超过两千元但使用时光不到一年的各种资产。

  第十九条 资产分类:

  不论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进行分类:

  1、交通工具,指汽车,摩托车等代步工具。

  2、通讯设施,指传真机,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及设施。

  3、办公设施,指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办公家具等。

  4、工具备件,指维修用工具、备件等。

  5、生活设施,指用于员工日常生活的各种生活设施,如冰箱、微波炉等。

  6、其他资产:不属于以上几类的其他类型的各种资产。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1、折旧方法:

  分公司的各类固定资产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折旧年限: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景,规定公司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

  3、资产的变更:

  资产变更指固定资产的转移,变卖,报废等。所有分公司资产的转移、变卖、报废等必须报总公司批准后才能处置。

  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总耗费,是总公司获得最大收益的的总投入,是为加快实现销售的根本保证。费用管理维系着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分公司负责人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完全职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理的费用直支出直接履行绝对否决权。

  第二十二条 费用预算管理:

  为了确保分公司资金分布的合理性,增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防止不合理资金的占用,增高公司各部门的监管本事,能够编制《部门费用预算表》,事先预算出各部门费用,以此作为分公司费用参考依据。

  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25日向财务部供给下月的部门费用预算表。能够是电子档,财务部以此作为费用参考依据,并于每月30号召开当月各部门费用分析会,议论当月费用的使用情景,以便及时发觉 问题,更好的完善费用制度。

  2、每月30日,中山分公司向深圳总公司提交下月费用预算表。中山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交费用预算后,总公司将以此作为分公司下月费用参考,安排资金计划。同时,深圳总公司对中山分公司费用使用情景,每月做一次沟通议论,增高费用管理。费用预算表编制的资料(详见费用预算表-样表)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费用借支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权限标准

  第二十四条 备用金借支程序:

  1、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交费用会计审核签字,出纳拿审核后的借支单支付款项,借支人需在借支单上签字。

  2、备用金进行实报实销制,为了及时反映费用发生情景,借支人员每月报销2次(每月15日和28日),每月每位借支人员在财务部借款余额不能超过3000元(可根据实际情景做相应调整),超过部分可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及时供给费用报销单据后方可再借支款项。

  3、支付备用金后的借支单,由出纳收好交由会计做账务处理,报销时由出纳开具相应报销金额收据,借支人员不能自留借支单,借支单不予退回,借支人以收据作为个人报销凭据以备查。

  第二十五条 费用报销类型:

  费用报销按单据类型分为:日常费用报销、差旅费报销、实物报销。报销人员未分开报销时,财务有权退回,不予办理。

  1、用报销,使用《费用报销单》,主要适用于日常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业务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其他有关费用

  2、差旅费报销,使用《差旅费报销单》,主要适用于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的一切有关费用

  3、实物报销,使用《费用报销单》,主要适用于购买生产,办公用的材料、配件或设备等。报销时供给仓库入库单及有关购货单据(主要为发票,收据)

  4、报销单据都由报销人自行粘贴并填写完整,区别费用性质分类粘贴(如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不能混合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二十六条 费用单据粘贴标准:

  1、票据的粘贴范围应以粘贴单的大小为界,不能超出粘贴单范围进行粘贴,粘贴时应沿粘贴单的右界从右至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留必须间隔距离,以坚持单据表面平整,便于单据的装订存档。

  2、每笔费用的产生要写明发生的原因、具体时光、地点,产生费用涉及到除报销人以外的人员时,需要同时注明有关人员的名称,费用产生能归属到项目的必须写上完整的项目名称,对于费用产生原因说明笼统,费用发生时光与发票不符的,不予报销

  3、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准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否则无效。

  第二十七条 审批权限:

  1、申请备用金时,金额3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审批即可,申请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2、费用报销时,报销单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确认无误后交费用会计签字审核,再给总经理审批,待手续都办理完整后,出纳开出相应报销金额的收据给报销人签字,确认报销。

  第二十八条 费用报销标准,见《费用报销制度》。

  对账工作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务对账是检查分公司会计核算正确消息正确与否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公司资产免于侵占、流失的有力监控手段。分公司应建立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联合对账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出纳(会计)对现金、银行等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对现金进行盘点,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月末就银行存款与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对未达账项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会计汇同业务人员不定期对客户的汇款进行核对,加强客户直接汇款总公司的跟踪。

  第三十二条 会计和业务员每月与客户核对一次销货往来账,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把公司的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条 每月月末,会计将分公司各明细账与总公司有关账目资料进行核对,使总公司与分公司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时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由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组成,其他资料包含客户资料、产品销售价格表、经济合同、现金盘点表、存货固定资产等结存类财产的实地盘点表等。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构成的会计档案,应归档装订成册。在会计月度终了后,由分公司保管满六个月,期满之后编造清单移交总公司财务部。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是分公司财务人员处理日常会计业务的行为准则,本制度解释权为总公司财务部。

  分公司管理制度(十六):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含: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我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必须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供给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有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必须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有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景,包含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景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觉 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景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分公司管理制度(十七):

  第一条 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议论经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有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 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职责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 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议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己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有较长年限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奴本事。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请求:

  1、新成立的分公司年承包金额不低于 元人民币。

  2、新成立的分公司年入账收入不低于 元人民币。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分公司实际情景,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有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第六条 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进取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 分公司应进取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遇,以不断增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本事。

  第九条 单位公章及合同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条 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职责,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与使用,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职责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台账,使用情景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和介绍信。

  第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管理:各分公司应设立财务科,财务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 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职责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贴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 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员工进行施工操作水平和质量意识,进取引进新技能、新工艺,鼓励技能创新。

  第十四条 鼓励分公司工程创优,分公司单独创优工程所获得证书,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间有偿使用。

  第十五条 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工程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职责,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分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 分公司应充分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经营力度,经营方式灵活机动,把经营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点位置,同时也要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调研、认证,构成书面报告,尽可能规避风险,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七条 分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认真把握,细致研究,合同条款明确规范。

  第十八条 分公司负责人在承包经营期满时,必须保证跨入新一轮承包期的施工产值不低于自身完成承包经营期三年平均产值的50%。

  第十九条 分公司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经理职务:

  1、分公司负责人不顾公司利益,有与公司发展背道而驰的行为。

  2、承包内不能按时足额上缴承包金的。

  3、分公司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经营方法不当、经营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严重亏损。 第十二条 分公司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公司备案。有下列情形的分公司负责人能够直接解聘:

  1、不适应所聘岗位请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动。

  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分公司亏损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3、严重违背请销假制度,不请假离开分公司连续一个星期或累计达一个月的。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时,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有权实行追加处罚,被有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3倍追加罚款,被有关管理部门吊销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0-30倍追加罚款。在实施上述处罚时,公司仍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分公司管理制度(十八):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含: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工程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我组织工程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必须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供给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有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必须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工程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工程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工程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有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景,包含所工程项目的工作进展情景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工程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工程费。严禁私自收取工程费,如发觉 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工程费收取情景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13、分公司管理费须按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请求按时交付给总公司,如不能付清,则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总公司。

  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8日

  分公司管理制度(十九):

  第一条 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议论经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有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 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职责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 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议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己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有较长年限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奴本事。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请求:

  1、新成立的分公司年承包金额不低于 元人民币。

  2、新成立的分公司年入账收入不低于 元人民币。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分公司实际情景,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有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第六条 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进取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 分公司应进取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遇,以不断增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本事。

  第九条 单位公章及合同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条 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职责,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与使用,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职责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台账,使用情景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和介绍信。

  第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管理:各分公司应设立财务科,财务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 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职责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贴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 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员工进行施工操作水平和质量意识,进取引进新技能、新工艺,鼓励技能创新。

  第十四条 鼓励分公司工程创优,分公司单独创优工程所获得证书,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间有偿使用。

  第十五条 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工程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职责,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分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 分公司应充分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经营力度,经营方式灵活机动,把经营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点位置,同时也要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调研、认证,构成书面报告,尽可能规避风险,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七条 分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认真把握,细致研究,合同条款明确规范。

  第十八条 分公司负责人在承包经营期满时,必须保证跨入新一轮承包期的施工产值不低于自身完成承包经营期三年平均产值的50%。

  第十九条 分公司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经理职务:

  1、分公司负责人不顾公司利益,有与公司发展背道而驰的行为。

  2、承包内不能按时足额上缴承包金的。

  3、分公司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经营方法不当、经营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严重亏损。 第十二条 分公司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公司备案。有下列情形的分公司负责人能够直接解聘:

  1、不适应所聘岗位请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动。

  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分公司亏损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3、严重违背请销假制度,不请假离开分公司连续一个星期或累计达一个月的。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时,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有权实行追加处罚,被有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3倍追加罚款,被有关管理部门吊销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0-30倍追加罚款。在实施上述处罚时,公司仍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分公司管理制度(二十):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含: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工程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我组织工程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必须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供给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有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必须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工程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工程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工程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有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景,包含所工程项目的工作进展情景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工程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工程费。严禁私自收取工程费,如发觉 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工程费收取情景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13、分公司管理费须按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请求按时交付给总公司,如不能付清,则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总公司。

  xx公司

  20xx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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